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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課稅,贈與子女房子前得先撥撥算盤

莊孟翰│理財周刊766期│2015-05-01

台北趙先生問:以前有個廣告:「喜歡嗎?爸爸買給你。」又常聽財稅專家說,送錢給小孩,不如買房子送給小孩,更能達到節稅功能,此實際情況為何?

答: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,其父母接受電視台訪問,柯爸提及收到國稅局的追稅公文,原因是他拿錢給柯文哲買房子,沒有申報贈與稅。但柯爸說,當初拿錢給兒子時就有言明:「這是父母養老金,不是給你的,而是暫時借給你。」不過由於柯爸提不出借據,才會遭國稅局認定為「贈與」而非「借貸」。對此柯媽媽則說:「如果不相信子女(會還錢),這是什麼父母?」

一般而言,父母與子女間的金錢往來,若是「借貸關係」,鮮少會立「借據」;即便大家常說:「親兄弟明算帳」,但親人間若真的「明算帳」,難免就「傷感情」。

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4條規定:「本法稱贈與,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,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。」第7條則規定:「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。」另第19條第一項規定:「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,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百分之10。」

此外,依第21條規定:「贈與附有負擔者,由受贈人負擔部分,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」第22條規定:「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。」

由於遺贈稅法有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,因此,不少父母在「節稅」的考量下,會善用此免稅額,分年給予子女220萬元(也可視經濟能力,給予10萬或100萬,惟上限為220萬元);另因父、母可分別贈與子女,故若只有獨子,則其一年可以得到的贈與金額將可高達440萬元。

但要注意的是,如果有兩個子女以上,220萬元的最高免稅額是要由人數來均分,如若是兩兄弟,則各分110萬元,抑或哥哥多分一點,弟弟拿少一點,只要彼此同意即可。

此外,贈與並不限於父母,祖父母或曾祖父母都可以,如果是出生在有錢家庭,而這些人都想透過「贈與」免稅額來達到移轉財產給子孫,而自己又不用繳納贈與稅的話,便可以如此規劃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moneyweekly.com.tw/Journal/article.aspx?UIDX=17455681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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